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裴松之与三国志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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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—首改。。解释文义的,如《魏志。文帝纪》“款塞内附”《注>>:“应劭《汉书注》日:款,叩也,镑叩塞门来服从。”《蜀志·秦宓传注>>:“簿,手版池。”《吴志·孙权传x,真‘
—首改。。解释文义的,如《魏志。文帝纪》“款塞内附”《注>>:“应劭《汉书注》日:款,叩也,镑叩塞门来服从。”《蜀志·秦宓传注>>:“簿,手版池。”《吴志·孙权传x,真‘鄱阳言白虎仁”《注扪“《瑞应图)>日:白虎厂者,王者不暴虐则仁虎不害也”等。校勘文字的,如《魏志·徐晃传》“今假臣精兵”《注》:“案晃于时未应称臣,传写者误也。”《蜀志·向朗传》“自去长史,优游无事垂三十年”《注》:“案朗坐马谖免长史,则建兴六年中也;朗至延熙十年卒,整二十年耳。此云三十,字之误也。”<<吴志·薛综传》“横目苟身”《注》:“松之见诸书本‘苟身’或作‘句身’,以为既云‘横目’,则宜日‘句身”等。注解名物的,如《魏志·齐王芳纪注》引(<异物志》、<<傅子》、《搜神记》、<<神异经》之文以解释“火浣布”:<<蜀志。诸葛亮传注》引‘f魏氏春秋》之文以解释“连弩”,又弓:,c诸葛亮集》之文以解释“木牛”及“流马”;《吴志·孙皓传注》引《太康三年地记》及《吴历》之文以解释“显明宫”;等。注释地理的,如<<魏志·王朋传注》:“御儿,吴界边戍之地名。”《魏志·任城王彰传注们“桑乾县属代郡,今北虏居之,号为索.干之部。”《蜀志·后主传注》:“湔,县名也,属蜀郡。。《吴志·孙权传注》:“((吴录b曰:罗阳,今固安县”等。注释典故的,如在《魏志·武帝纪注》中弓卜公羊传》及何休《注>)以释“缀旒”,引《尚书·盘庚》及郑玄《注》以释“穑人昏作。;在<<蜀志·后主传注》中弓I,x礼记》及郑玄《注》以释“行一物而三善智得”;在《吴志·孙权传注>>中引《国语》以释“埋而掘之,古人之所耻”等。以上这一类是一般注书的内容,在裴氏以前,如东汉人应劭的《汉书集解晋义》、三国人韦昭的《国语解》、东晋人徐厂,‘的《史记晋义>>等,都系此类。这一类的文字在裴注中有相当多的数量,但《上三国志注表》中并未叙及,这是什么缘故呢?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》云:“其初意似亦欲如应劭之注《汉书>),考究训诂,引证故实。……盖欲为之而未竟,又惜所巳咸,不欲删弃,故或详或略,或有或无,亦颇为例不纯。”(史部正史类《三国志>)提要)这个揣测是否符实,巳无法证明。但是袭氐自言“奉诏使采三园界同,以注陈寿国志”(<<上三国志注表》),可知作注的目的主要是增广事实,而这一类的注解不过是附带的工作,诚如侯康《三国志补洼续·自叙》所说:“至于笺注名物,训释文义,费注间有之而不详,盏非其宗旨所存。”因而也就不在上表中叙及了。(二)补充记载简略处陈寿<<三国志》记载简略,对许多重要史事的过程和人物的事迹都叙述不明;裴氐广征博引,悉心增补,使读者得知比较详细的具体事实。这一类的注文最多,也是最主要的部分。随便举几个例,如<<魏志·武帝纪注》引王沈《魏书》之文以补充建安元年曹操在许昌开始实行屯田事;《蜀志·诸葛亮传注》引习凿齿《汉晋春秋》之文以补充建兴九年诸葛亮复出祁山与魏军交战经过;《吴志·孙权传注》引虞溥《江表传>>所载建安十三匀:.赤壁战前曹操与孙权书。而且还有时说明共补充材料的理由,如<<魏志·王粲传附吴质传注》于引录建安二十三年曹丕《与吴质书)>之后,云:“松之以本传虽略载太子此书,美辞多被删落,今故悉取《魏略》所述以备其文。,’又如《傅嘏传注》于引录司马彪<<战略>>所载傅嘏对答伐吴的意见之辞以前,云:“司马彪<<战略》载嘏此对,详于本传,今悉载之,以尽其意。”(三)补充记载遗漏处陈寿《三国志》不但记载简略,,而且往往将许多重要史实和人物传记完全遗漏。裴氐搜集资料予以补充,侠读者得到比较完备的历史知谀。如《魏志·武帝纪注》引《魏书>)补充了曹操建安二十二年八月令;《魏志·明帝纪注》引《魏略>>补充了孔桂的传记;《魏志·王朗传附王肃传注))引《魏略》补充了买洪等六人的传记;《劲志。杜夔传注》引傅玄之文补充了马钧的生平事迹;等。又《蜀志·杨戏传》末尾引《益部耆旧杂记》所裁王嗣、常播、卫继三人的传记,在现存各种版本中都列为《三国志》的正文,经清代学者钱大昕指出,也系裴氏所补充的这一类的注文(兄《十驾斋养新录》卷六“三国志注误入正文”条)。(四)考辨记载的讹误裴氐不但补充了大量的历史材料,而且对记载也做了考辨讹误的工作,这—‘类的注文可分为两种:一种是对陈寿记载的考辨。如《魏志,武帝纪》记载建安五年官渡之战以前曹操“兵不满万”,裴氐在注文中列举数条证据以辨曹兵“未应如此之少”;复在《笋践传注>>中据荀或所说“十万之众”,更进而辩明“官渡之役不得云‘兵不满万’也”。又如《魏志·明帝纪》记载魏明帝死时年三十六,裴氐在注文中细加考证云:“魏武以建安九年八月定邺,文帝始纳甄后,明帝应以十年生,计至此年正月,整三十四年耳;时改正朔,以故年十二月为;今年正月,可强名三十五年,不得三—卜六也。”也有引用其他史家的考证以辨明陈寿记载的错误的,如《吴志·朱然传》记载朱然于赤乌五年战败魏将蒲忠与胡质之事,裴氏则在注中引孙盛《异同评》的考证以辨明“陈寿误以吴嘉禾六年为赤乌五年耳”。一种是对其他史家记载的考辨。如《蜀志·诸葛亮传注》所引鱼豢《魏略)\记载诸葛亮与刘备初次相见之事,系诸葛亮先去求见刘备;裴氐则根据诸葛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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